关于组织征集第四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设备评选作品的通知

2016-06-14

各单位:

为提升高校实验室整体建设管理水平,突出实验室内涵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的积极性,搭建校企之间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联合举办第四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根据《关于举办第四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高学会〔20165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1.紧密配合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鼓励教师运用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创新性解决教学中的重点、疑难问题,促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2.发掘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学仪器设备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推动全国高校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工作的广泛开展。

3.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的整合典型案例,推动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4.搭建高校教师与企业间平台,促进高校及教师参加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二、参评范围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定义:指各高等学校围绕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主设计、研制、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

  本次评选分为电类、机类、其他和实验教学软件四大类。

三、评审条件

1.教学性(30分):能够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能够满足本学科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起到促进作用;实验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科学性(15分):教学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20分):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内容精彩,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先进、通用性强。

4.启发性(15分):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20分):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及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评选程序

  评选分为校级初评、网上评审和现场终评三个阶段。通过校级初评的项目可进行网上申报参评,其中优秀作品将受邀参加现场展示终评。通过网上评审作品均可获优秀奖,并自愿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展示和终评,终评设一至二等奖。

  获奖项目可获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的获奖证书。

  五、申报要求

各单位应推荐已用于实验教学一至两学年,反映良好,安全可靠,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的作品参加申报。

  申报作品经学院组织评审后,于624日前报国资处(纸质版及电子版)。学校将组织初评,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网上评审。

 

    联系人:管宏宇

    电子邮件:njustguan@126.com

联系电话:8431583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613


附件:

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报名表

作品名称

 

作品分类

(电类、机类、实验教学软件、其他类)

 

作品完成人

(多个完成人用“、隔开)

 

联系方式

 

作品简介(2000字以内)

(包括完成单位、完成人等基本信息,以及作品的作用、功能、主要性能及特色描述等)

 

 

 

 

 

 

教学性(2000字以内)

 

 

 

 

 

 

 

科学性(2000字以内)

 

 

 

 

 

 

创新性(2000字以内)

 

 

 

 

 

 

 

 

 

启发性(2000字以内)

 

 

 

 

 

 

 

 

 

实用性(2000字以内)

 

 

 

 

 

 

 

 

 

仪器照片(1-2张)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