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学实验中心总结评估的通知

2015-12-24

各单位:

    实验室是支撑我校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对实验中心开展年度总结评估是不断提升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和效益的重要环节。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考核评估办法》(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实验中心的考核评估,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评估范围:学校教学型实验中心及其下设各实验室。

2.考核评估形式:

1)填报总结报告。填写《南京理工大学教学实验中心建设管理总结报告》(附件2),于20151231日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现场考察。学校定于1月初组织考评组现场考察并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现场介绍。

联系人:尤祖明   84315407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考核评估办法》

附件2:《南京理工大学教学实验中心建设管理总结报告》

附件3:《南京理工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考评记录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1223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深化实验室管理改革,增强实验室活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益,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教委令20号)和《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南理工资[2008]6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范围:学校教学型实验中心及其下设各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考评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评结果能够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引导提升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效益不断提高。

第四条 考评内容包括:资产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25分),实验实践教学(25分)和实验室研究改革(20分,含自制自修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及实验室改革成果)等部分。

第五条 学校一般每年末组织对当年度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第六条 实验室考评实行学院自评、学校考评两级制度。

(一)学院自评。学院自评小组(一般由分管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实验中心及下设各实验室进行自评,填写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实验中心建设管理总结报告》,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学校考评。学校成立考评专家组(一般由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特邀专家组成),通过听取现场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和数据、师生访谈等方式考察实验中心年度绩效情况,按照“考评指标体系”逐项评分。

第七条 实验室考评成绩分为优秀(≥90分)、良好(≥75分)、合格(≥60分)及不合格(<60分)四级,考评结果在网上公示。

第八条 实验室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好、建设管理水平高的实验室予以表彰,并重点投入;对效益低、管理落后的实验室减少甚至暂停投入,进行整改。

第九条 实验室考评结果将纳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条 各单位要对实验室考评结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